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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森童装,北京风尚怡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骗子

[ 来源: | 作者: | 时间:2008-06-26 | 收藏本文 | 点击: ]
  
5、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,甲方应在全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广告宣传,甲方在作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,应提前通过甲方网络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,(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是指由甲方或甲方所属公司统一筹划,并在全国范围统一实施的广告促销活动)。
6、为乙方提供关于区域销售经营指导等服务。
7、甲方保证在第一时间向乙方通知其新品款式及价格,同时保证所有产品全国统一的供货。
8、为乙方专卖免费提供开业所需相关部分赠品及促销品。
9、为乙方免费提供甲方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销售平台。(终端设施乙方自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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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
一、乙方的权利
1、乙方获得甲方统一的商标、商号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的使用及甲方的营运辅导,经营知识、技术或资料。
2.乙方有权获得甲方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销售权,并享受营销中的各种优惠。
3.乙方在经营期间为提升其经营效益及效率,可要求甲方给予确切的经营分析,及时协助乙
方提升管理水平。
4.乙方有权享受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、交流等活动。
二、乙方的义务
1.乙方应自行承担专卖店所需之一切资金及经营上之盈亏,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
责任。
2.乙方在确定专卖店店址时应在第一时间通报甲方备案。按甲方提供的CIS形象设计要求装修
装饰店面,正式开业前三天内需将店面照片五张寄至总部备案。不得变更甲方提供的商标,
乙方的法人企业不得注册与许可使用的商标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。
3.乙方按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,执行甲方营运指导手册相关规定,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
导,以保证销售商及店面的产品品质、服务品质,维护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。如乙方在经营
中未达到甲方要求,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,乙方须在眉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。
4.在合同签署当日,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权益金壹万贰仟元(%26yen;:12000元)。享受财富迷你
店价格。
5.乙方根据自己资金等情况选择适宜的级别店,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订购货物的首批货款壹
万陆仟元整(16000)元。
6.积极参加总部举办的会议及公关、全国性的促销活动(详情参阅网站发布消息及网上新闻)。
第五条商品的进货、换货
一、合同有效期内,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配货结算,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
制订,乙方货款汇入甲方账户后,甲方予以发货。
二、乙方所购货物可由甲方通过物流公司代办运输发往乙方。货物发出到达乙方地后,如果运输
途中货物受损,乙方必须保留好书面文字证明材料备查。本合同有效期内,所发生货物运输
费用均由乙方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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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甲方每次发货须提供发货清单,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,乙方凭发货单验货,如有差异(多
发或少发),应在收货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,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
商品。
四、本合同有效期内,乙方收到货物两日内,属商品质量问题,甲方确认后予以全额调换(属
乙方或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)。
五、甲方实施调换货政策,乙方自首批购货起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新产品可调换(不影响第二次
销售的说明):没有人为损坏,吊牌、商标、包装纸盒,塑料袋完整无污损等)。乙方必须在
30天内提交书面换货明细单,经甲方确认后通过甲方指定物流发回,逾期则甲方不接受乙方
确规定换货,跨季货品不予调换。乙方首次所进商品由甲方负责配比。
六、为保证乙方可持续经营需要,乙方每次补货不得低于壹千元,每月补货金额不得低于贰仟
元。
七、乙方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产品促销及其它活动。
第六条 保密
一、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、经营模式等内容为商业秘密,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。
二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复制、记录或者以其它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,
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,不得将其所知甲方保密信息、知识,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露。
三、甲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,不得将乙方的经营财务状况透露给第三方。
第七条 合同的违约责任
一、乙方店址、店面面积及销售商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,获准甲方同意,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
为乙方违约,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。
二、合同有效期内,乙方如果连续二个月没有补货进货物,则视为违约,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专营店。
三、乙方如果跨区销售,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,并取消乙方专卖权。
四、乙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履行合同的任一条款,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,则视为违约,甲
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,并取消乙方专卖权。
五、甲方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,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,并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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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发生3日内,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。
第八条 返利、奖励政策
一、乙方第二次进货起达一万元,返权益金500元,返完为止。
二、累计进货达到20万时,按进货额返还装修费%26not;2%。
三、完成全年进货额(以二十万元进货量为准)甲方按2%奖励返利;超出十万以上增加1%返利;
超出二十万以上增加1.5%返利.)开业12个月为一个考核期和结算期。
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
一、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,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:
(1)乙方仿冒、滥用专卖店商标;
(2)乙方违反双方价格协议,擅自加价或减价;
(3)乙方专卖店经营多森品牌以外的任何产品;
(4)乙方经营严重亏损(亏损金额在注册资本以上)或出现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;
(5)乙方因违法经营,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它证明时;
(6)乙方违反本合同,侵犯甲方合法权益。
乙方如有上述行为之一时,甲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,为本合同解除之日。本合同终止或解
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多森商标、商号。
二、如乙方要求续约,其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签申请,乙方续若无事签合同时不再交
纳任何费用,同时享受甲方品牌升级带来的利益,逾期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。
三、合同期内或期满,如甲、乙双方中止合同,则甲方停止配送。本合同终止或解除15天内,乙方必须自行
承担费用,拆除所有带有“多森童装玩具专卖”的商号、标识、商标、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
用具、店面装修、灯箱、宣传品等,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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